同居關系財產難分 最易“人財兩空”
來源: 作者: 時間:2019-04-03 10:39:49
范雷(化名)與莉莉(化名)曾是一對同居達12年之久的戀人。2004年春節,兩人在京共同創辦了一家幼兒園,經營至今。在幼兒園,范雷負責日常教學、食堂、安保及一切雜務等,莉莉則負責財務和接待工作。
幾年前,莉莉不幸因病癱瘓,范雷一人苦苦經營幼兒園。去年,范雷將癱瘓在床的莉莉訴至法院,要求分割10年來經營幼兒園獲得的共同收益。
范雷被莉莉的家人罵成“白眼狼”,“我女兒腦出血癱瘓了,他就想著拿錢跑人。”莉莉的母親忿忿稱,當初是范雷主動追求女兒,“我女兒很有能力,他稱要給我女兒打工,不要錢。”
對此,范雷也有自己的委屈:“她控制了幼兒園的所有收入,我沒有收入,也沒有辦法在經濟上照料我的父母。”他向法院提出分割自2004年至2013年共同出資管理幼兒園凈收入58萬元,稱其中29萬元應歸自己所有。
一審法院認定,范雷與莉莉并不存在婚姻關系,也不存在以婚姻為基礎的財產關系,駁回了范雷的訴訟請求。
不服判決的范雷向一中院提起上訴,他決定退一步,為贍養父母只要求莉莉給付10萬元。由于他無法證明自己參與幼兒園的經營活動,二審法院認為其要求分割財產沒有牢靠的依據。近日,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在同居糾紛中,涉及最多的還屬財產糾紛,包括房屋、車輛、共同經營收入等。楊磊告訴記者,不屬于我國《婚姻法》保護的范圍,同居期間的財產也不能比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性質予以處理,即“同居期間一方的收入不能作為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予以分割”。
點評
由于我國目前不承認1994年之后發生的“事實婚姻”,對于同居財產的分割一般依照《婚姻法》、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及《民法通則》的規定處理?!痘橐龇ā返谑l規定“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,由當事人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。